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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农村公路大中桥(18座)2023年水毁恢复重建工程施工b1标段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招采公告

· 2024-07-25

第一章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农村公路大中桥(18座)2023年水毁恢复重建工程施工B1标段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农村公路大中桥(18座)2023年水毁恢复重建工程施工B1标段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CG-20240724-7847

1.3项目内容:采购沥青混凝土9000㎡交货地点:需方指定交货地点

1.4采购内容:采购沥青混凝土9000㎡,具体详见下表及竞价采购文件。

序号

品种

型号

数量()

预估单??/span>

预估总价(元)

备注

1

沥青混凝土

沥青混凝土

9000

120

1,080,000.00

单价含税含运费


合计


9000


1,080,000.00

注:1、数量为暂定数量以实际现场需用量为准,并以实际需用量进行结算

1.5供货期:20247月-8月。(供应商负责组织运输车辆,按照采购方要求,送至指定地点)

1.6其它要求

1.6.1数量为图纸清单量、如因变更数量调整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现场需用量为准。

1.7.1质量标准:

1)产品标准

材料的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的规定。

1.7.2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7.3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1.7.4计量方法:最终结算数量按进场后现场验收

1.7.5验收

1.7.5.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重量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1.7.5.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重量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7.5.3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7.5.4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所属监理单位认可的检测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试验材料由现场取样,材料费用和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7.5.5验收异议时限

1.7.5.5.1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花色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试验单位检测结果后并取得报告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5.5.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6验收异议处理

1.7.6.1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采购人要求供应商赔偿因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的对人员、机械、工期等造成的损失

1.7.6.2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的,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1.7.6.3采购人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物资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7.6.4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1.8付款方式及时间

本次采购无预付款,材料到场验收合格后,成交供货商开具与实际到场量结算金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根据每月工程计量批复情况付款,采购人实际需求数量不足表中数量时,成交供应商不得以需求不足向采购人进行索偿。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人民币1080000元(大写:壹佰零捌万元整)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悴坏贸晒涸に阆藜郏易酆系ゼ鄄坏酶哂诓晒旱ゼ巯藜郏吮ḿ劢魑扌Т怼?/span>

3.1此预算包含货物材料价格、保险费、货物的运输费用、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13%增值税)等全部费用;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材料价格含税(13%增值税率)进行报价。税率统一将直接报价,若税率不统一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竞价结束后,如成交供应商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非13%增值税率,此次竞价价格需进行核算后公示。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4.6与采?喝舜嬖诶叵悼赡苡跋觳晒汗缘姆ㄈ耍坏貌渭颖鞠钅浚?/span>

4.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8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9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10意向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4.11意向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无失信记录;

4.1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

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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