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十四标段施工招标文件澄清
由于工程量清单内容修改,原相关内容无效,以修改后为准
澄清内容为:
1、原招标文件2024年01月29日 澄清日期:2024年02月04日
2、原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
4.1施工环保费用按投标控制价上限的0.15%以固定金额的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支付子目中。
4.2安全生产费用按投标控制价上限的1.5%以固定金额的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支付子目中。对于承包人不按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关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仍不改正的,发包人有权对安全生产费进行核减。
修改为:
4.1施工环保费用按投标价(第100章以外各章合计金额)的0.15%计入工程量清单支付子目中。
4.2安全生产费用按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5%计入工程量清单支付子目中。对于承包人不按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关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仍不改正的,发包人有权对安全生产费进行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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